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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8九游会陇姐学法|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下彩礼是否需要退回?

  AG8九游会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之一,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但近年来,随着彩礼数额持续走高与社会移风易俗活动下AG8九游会,彩礼纠纷已成为婚姻家事热点问题。在返还彩礼问题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是不是都要返还彩礼呢,今天就让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国家法律在这一方面的相关规定吧。

  张先生和王女士系自由恋爱,于2022年国庆期间,张先生将王女士接至家中开始同居生活,2022年农历十月十六按农村风俗举行简单的结婚仪式。张先生交付王女士彩礼款60000元及首饰一宗(戒指一个、手镯一个),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王女士于2023年5月31日搬离张先生处,后经调解不成,张先生特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王女士全额返还彩礼和首饰的诉讼请求。

  经法庭查明,原被告虽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八个月之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消费支出等情况,本院酌定由被告王女士返还原告张先生彩礼3万元;原告张先生为被告王女士所购买金银首饰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因双方未达成合理期望,故涉案首饰应予返还。

  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我国《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然对民间彩礼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该解释的第五条,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实际上是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AG8九游会、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再进行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应从子女家庭幸福长远打算,理性对待彩礼给付AG8九游会,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